欢迎来到长乐市谢锦鹏律师网!在线咨询|联系我们

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

152-5916-9769

律师介绍

谢锦鹏律师 谢锦鹏律师:福建知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并开始从事法律行业至今,擅长于婚姻家庭、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、刑事案件代理。1、理论实践融合:始终坚持不断进取,平时注重扎实认真的学习,使谢锦鹏... 详细>>

在线咨询

联系我们

律师姓名:谢锦鹏律师

手机号码:15259169769

邮箱地址:1097696600@qq.com

执业证号:13501201610219367

执业机构:福建知民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福州市长乐区469号阳光花园一区31号店面

婚姻家庭

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及离婚程序

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,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,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:

1.交离婚申请书之日,婚姻的任何一方,已以香港为住所地;

2.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,婚姻的任何一方,已经常居住在香港;

3.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,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,例如在香港工作。

离婚程序

1.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,提出离婚呈请书。

2.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,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,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。如答辩人不知去向,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、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。

3.收获呈请书后,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,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,例如是否要答辩、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。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,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。

4.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。

5.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,到法院作证。

6.如双方没有争执,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,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。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,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。

7.暂准离婚令颁布后,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,且已相隔六星期,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。

8.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,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。

整个离婚程序,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,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。



免责声明: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,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

Copyright © 2017 www.es64.net All Rights Reserved

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

电话:13075840308

技术支持:网律营管

扫码关注×

添加关注,精彩分享